浙江出台法规规范服装洗染行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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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0 20:50:00 来源: 神州加盟网  有1171人参与
  • 经营范围:服装
  • 门店数量:787家
  • 单店投资额: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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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浙江省经贸委和省消协联合出台了《浙江省洗染服务业经营规范及消费争议处理暂行办法》。根据该法规的规定,今后,如果出现洗衣店将顾客衣物洗坏的情况,顾客有权以20倍洗涤费的价格向店家进行赔偿。

  皮衣洗得变了形、西装洗得掉了线、说好是干洗却变成了湿洗……这是很多消费者在干洗店洗衣时遇到过的麻烦,而由于没有切实的依据,顾客与店家往往是吵得不可开交,而后吃亏的往往还是消费者。有关部门出台了这样一个“洗染法规”后,消费者在洗衣时可利用“三个法宝”来扶持自己的利益。

  法宝一:洗涤费20倍赔偿

  根据《办法》规定,由于店家的原因,洗染后的衣服未能达到质量要求或者不符合与消费者事先约定要求的,或者是造成衣物损坏、丢失,店家应根据情况重新加工、退还洗染费或者赔偿损失。

  在赔偿的过程中,如果消费者无法出示购衣的凭证、发票,店家应按照洗涤费的20倍予以赔偿。赔偿后,衣物归店家所有;如果消费者想要回损坏衣物,店家可减少30%的赔偿费。

  法宝二:保价精洗可全额赔偿

  超过150优惠的有档次衣物,消费者可以选择“保价精洗”。具体办法是由消费者提出衣物的价格。双方协商一致后,作出书面保价精洗约定,但保价精洗费不能超过约定服装价格的5%消费者在服务单据上签字认定。

  实行“保价精洗”后,如果店家达不到双方事先约定的要求或经专业技术鉴定达不到洗涤质量标准要求,并直接影响衣物原有质量而无法恢复,或者损坏、丢失的,经营者应根据与消费者协定的价格,进行全额赔偿。

  法宝三:不良行为追加赔偿

  另外,店家如果有一些不良行为,并造成衣物损坏,消费者可以增加赔偿要求,《办法》规定,如果店家有以下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增加赔偿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所购买衣物原价的1倍:一是无证经营的店家,造成衣物损坏;二是加工方法和服务方式有欺诈行为,以水洗冒充干洗,造成衣物损坏;三是洗涤过程中使用伪劣、不合格的洗涤用品造成衣物损坏;四是洗涤技术人员无证上岗,造成衣物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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