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洗加盟店自行规定赔偿标准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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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01 13:37:00 来源: 全球加盟网  有721人参与
  • 经营范围:干洗
  • 门店数量:500家
  • 单店投资额: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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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腾先生将自己一套价值1000多元的西服送到一家进行干洗,洗完去取时却发现西装因为缩水严重变形。腾先生要求干洗店赔偿损失,而干洗店称,按其自行规定的赔偿标准,衣服出现损坏很高只给予消费者洗衣费10倍的赔偿。由于洗衣费是1优惠钱,所以干洗店只愿意给予腾先生10优惠的赔偿。腾先生想知道:干洗店自行规定的赔偿标准是否合理。

  法理评析内蒙古典泽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志忠:干洗店向腾先生提供了衣物干洗服务,双方已经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因干洗店服务存在瑕疵,致使腾先生的西服缩水变形,干洗店应当赔偿腾先生的经济损失,并且退回干洗费。干洗店自定的赔偿标准是洗衣费的10倍,即10优惠,而据腾先生提供的信息,其损失却远不止10优惠,显然店的赔偿金不足以赔偿腾先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见,该赔偿标准不合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干洗店自行规定赔偿标准,以格式合同的方式减轻自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依法当属无效。所以,店应该根据腾先生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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