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洗店自拟赔偿标准无效,应根据损失情况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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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13 16:32:00 来源: 全球加盟网  有1200人参与
  • 经营范围:干洗
  • 门店数量:500家
  • 单店投资额: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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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月份份刘女士把自己冬天穿的羽绒服送去干洗,找了一家干洗加盟店,并交纳了3优惠的干洗费。按照事先的约定,几天后刘女士到干洗店取衣服,干洗店经营者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让刘女士延期取衣服。一直到近,刘女士才取到衣服,发现衣服有好几处地方被洗染成红色,十分显眼。刘女士当即提出异议,经营者表示染色的位置实在处理不掉,自己可以赔偿刘女士干洗费的10倍即30优惠钱。对此,刘女士表示无法接受。

  经营者表示,由于自己的疏忽并没有进行仔细检查,事后出现这样的问题,自己应该承担此事的主要责任。但是,经营者随后拿出洗衣凭据,只见凭据上写着“衣服如发生损坏,将很高按照洗衣款的十倍赔偿”,他表示我多只洗衣款的赔偿10倍。

  干洗店自定的赔偿标准不合理,因为这种赔偿标准不足以赔偿陈女士的经济损失。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当地工商局执法人员认为,干洗店自行规定赔偿标准,以格式合同的方式减轻自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依法当属无效。因此,干洗加盟店应该根据陈女士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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