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洗赔偿有要求,不得超过衣服实际价值
张先生将价值98优惠的品牌男装送至某干洗店干洗。取衣服时张先生找到上衣串色了,在乳白色的衣服的边缘、衣兜的边缘都染上了灰褐色,便当场要求干洗加盟店赔偿其一件新的。干洗店认为张先生的衣服的色牢度不达标,属于质量问题,不是他们的责任,不予赔偿。双方争执不下,张先生便来到消协投诉。
莱阳市消协工作人员经过调查取证发现,干洗店忽视了该衣服上的洗涤标识,按照常规的洗涤办法进行了洗涤。据此,消协工作人员认为,造成衣服串色主要原因是干洗店造成的,应该承担责任。依据《山东省洗染行业消费争议处理办法(试行)》第十条优先款的规定,经营者应按该衣物洗涤费的10-20倍金额赔偿,衣服折旧计算后,干洗加盟店终赔偿张先生72优惠钱。
消协工作人员认为,本案具体操作应依据《山东省洗染行业消费争议处理办法(试行)》来处理。《山东省洗染行业消费争议处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在服务中出现下列情况需承担责任:未按操作规程或衣物洗涤标识说明要求操作造成衣物损伤。”本案中造成衣服串色主要原因是干洗店造成的,干洗店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依据《山东省洗染行业消费争议处理办法(试行)》第十条优先款“洗涤后衣物出现洗涤质量问题,不能修复或丢失的,经营者应按该衣物洗涤费的10-20倍金额赔偿,但不得超过衣物的实际价值(衣物的实际价值:衣物穿用一年内折旧2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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